委托须知

一、诉讼案件委托程序

      委托人准备全部相关案件证据和资料— 联络客户中心— 确定接待律师—协商代理费用— 拟定代理合同— 确定代理权限和承办律师— 委托人交纳代理费用。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程序

      联络客户中心— 确定委托人需初步提供的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资料— 协商安排会谈时间、地点— 客服中心确定接待律师— 拟定代理合同— 协商代理费用— 确定代理权限和承办律师— 委托人交纳代理费用。


三、委托注意事项

      (一)委托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二)委托人为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两份;

      (三)委托人为被告的还应提供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副本复印件;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供承办律师甄别、采用;

      (五)本所承办律师原则上不接受委托人的证据原件,请委托人务必提供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成后即予返还;

      (六)取得委托合同和缴费发票是是委托人的权利,本所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欢迎致电客服中心投诉。


秦风提示


秦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一)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二)欺骗、欺诈的行为;

  (三)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

  (四)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

  (五)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下列情形可能导致秦风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

      投诉电话:400-0791-070

姓名
电话
留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