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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中小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将可申请银行贷款

发布时间:2015-09-07来源:秦风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5-9-8 来源:秦风律师事务所 查看次数:927

     9月7日,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拟出台,凡参加南昌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并取得市本级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具有良好信誉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贷融资。

    政府采购信贷融资,是指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申请信贷融资的供应商须在对应的银行开设收款银行帐户,用于收取采购人支付的采购项目资金,该帐户资金支取须双方确认。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贷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成交)金额。供应商申请信贷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

    与南昌市签订《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协议》的银行,在供应商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应加快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审批过程。对诚信好的供应商,相关银行可与之建立长期信贷合作关系,并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据了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贷融资;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产品;无故不及时还款等行为的,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将其行为按“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刘文君)

来源:天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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