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须知

对于银行、小贷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业务的诉讼,相对来说涉及的法律关系较简单,无非就是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担保物)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到的证据材料也大致相同,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等。办案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在处理这类法律关系的案件时,往往容易掉以轻心,在庭审前未能对具体业务的情况做到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致使在庭审中,尤其是发问及辩论阶段陷于被动。

     如何做好不良贷款诉讼的庭前准备工作?笔者认为,应当着重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掌握诉讼涉及业务的具体类型,是抵押贷款业务、联保贷款业务,还是银行承兑业务。只有明确了具体的贷款类型,才能有针对性的准备好所需的证据材料。如是抵押贷款业务,则证据材料中就要包括他项权证;如是银行承兑业务,则证据材料中就要包括承兑汇票、背书粘单及托收凭证;诸如此类,只有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才能有针对性的准备好所需的证据材料,也避免的因遗漏证据材料而导致的诉讼不利局面。

   第二、明确区分不良贷款业务的主债务人及担保措施。同样的贷款业务类型,在具体的债务人选择及担保措施选择上也会存在差异。例如,同样是承兑汇票业务,因为承兑汇票需以企业名义开具,故在具体的业务设置上,有夫妻双方作为债务人申请授信,然后以控制企业作出授信提用人来申请开具汇票,也有夫妻双方及控制企业作为共同授信人申请授信并开具汇票。那么在债务人的选择及对其他主体是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共同还款责任的选择上也会不尽相同。尤其在处理批量不良贷款诉讼时,切勿简单的根据贷款业务类型去套用诉讼文书的模本,而忽略了具体案件的特殊性。

    第三、准确掌握法庭调查时可能涉及的事项。合议庭在审理不良贷款案件时几乎每个案件都会询问了解的问题主要包括:1、各债务人是否交纳了保证金,金额分别是多少,保证金的扣款时间是哪天,相应的利息是多少,计息标准是什么;2、诉请的拖欠本金的数额如何计算而来,利息及罚息按什么标准计算,计算依据在哪里;3、债务人归还利息付至什么时候;综上所述,合议庭调查询问的问题集中在借款金额、还款金额及保证金三方面,而这些数据基本都体现在银行系统导出的《欠息表》、《还款明细》等。因此,承办律师在开庭前,除了要理顺基本的法律关系外,还应当熟悉掌握这些银行系统的表格,明确上述问题的答案及相应的依据。只有自己能够清晰的明确银行系统数据的形成来由及各个数据所反映及对应的情况详情,才能在庭审发问及辩论阶段掌握主动,做到心中有数。

    第四、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建议在庭审前将起诉状、证据目录及大致的辩论意见和最后称述做好电子版,在庭前拷贝给书记员。另外证据目录建议至少准备三份,自用一份,给主审法官一份,再给对方一份,提高举证质证的效率。

    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品质。庭审过程中的淡定从容,来自于庭前细致全面的准备。承办律师在办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案件时,不仅需要对涉及的法律关系了如指掌,也需要对于贷款业务的特性及相关数据的计算及形成做到心中有数。在庭审中应对自如不仅能够提升办案效率,而且也能提升承办律师及所在律所在当事人及司法机关心中的专业度、满意度及认可度。

     胸有成竹,方能运筹帷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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